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125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8月20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基础数据表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如有未提交基础数据表的,可选择与任务书相一致的指标进行填报;已提交基础数据表的,不用再进行调整。

2.项目自评报告:专项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自评报告,其他项目不需要提交自评报告。

3.现场项目绩效评价:关于《通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只需要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梳理备查,不要求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4.自评资料上报:项目推荐单位为市州科技局的,由市州科技局负责收集上报;项目推荐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由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上报;项目推荐单位为其他单位的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上报,资料递交采取邮寄或发送盖章扫描件方式上报,截止时间延迟至9月7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