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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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备注

认证费(含加急)

每件

省外事办

自愿办理者

(一)

领事认证代办费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商业文件

100

民事证书

50

(二)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1、商业文件

 

100

 

 

 

2、民事证书

 

50

 

 

签证费

 

 

省外事办

 

 

(一)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每证每国

300

 

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二)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每份

10

 

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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