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立法项目研究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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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立法项目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立法项目

二、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工作内容

(一)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立法研究工作,研究范围包括国家有关上位法和外省市的立法有关情况。协助梳理《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需求。

(二)起草完成《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立法项目工作中涉及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

(三)为立法项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完成送审稿的起草及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为《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立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做好保障服务。

四、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请项目研究服务机构应当成立课题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组负责人或申报机构应当具有5年以上立法经历,独立开展过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工作。  

2、课题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课题组负责人须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省级以上立法专家,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经验与能力。课题组成员近5年内具有服务省直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经历。

3、课题组应熟悉行政事务和立法工作,了解价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申报机构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EMS邮寄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

(二)收到各单位申请后,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协议,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六、联系方式

电    话:何  嵬 0731-89665172  

蒲爱华 0731-89665171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公楼602室)